近日,延庆警方在工作中发现,辖区某村庄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“黑飞”。民警迅速到场处置,将涉嫌“黑飞”人员虞某查获。
经查,虞某为开机试飞,在明知北京市无人机管制政策的情况下,未经空管部门审批,擅自施放无人机。其“黑飞”地点周边,有无人机管制政策提示。公安机关依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对其予以行政拘留、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:
近日,怀柔警方在工作中发现,辖区某景点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“黑飞”。民警迅速到场处置,将涉嫌“黑飞”人员郑某某查获。
经查,郑某某为拍摄风景,在明知北京市无人机管制政策的情况下,未经空管部门审批,擅自施放无人机。其“黑飞”地点周边,有无人机管制政策提示。公安机关依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对其予以行政拘留、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二款: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,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违规“黑飞”情节较重的,将面临拘留处罚: